《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2400字
这本书亮点不多,废话不少。不多的亮点一在于作者于那个种族歧视严重的时代便有解放黑人,人人应自由平等的思想,并很好地于书中一以贯之,构成了吉姆的获得自由线(家乡交流相处——逃亡——冒险——被捕——自由)。亮点之二在于用哈克在密西西比河沿岸的冒险展现了各地的风土人情和各阶层的社会行为与心理状态(如小镇上的捉拿吉姆计划,两大家族的仇杀,破船上的黑帮分赃和两个骗子妄图谋骗遗产中揭发的人性,大家族矛盾与内讧)亮点之三在于吉姆与两大骗子(假公爵与假国王)的人物塑造。大体看来,吉姆的人物形象塑造的极其成功,生动地展示出一个天性乐观,不怨天尤人、逆来顺受又渴望自由、向往亲情美好、重情重义又有些固执地虔诚着的可敬黑人形象。而那两个骗子可谓是美国痞子的典型,厚脸皮(说谎不害臊)、利令智昏、见利忘义、擅摸人性之丑恶嘴脸(上流社会高傲自负,不承认自己助纣为虐的过失;普通百姓随波逐流,爱凑热闹,欺软怕硬,毫无主见又欺凌弱小),人性之恶面与美国社会之时弊在两个骗子的系列骗局中被揭露的淋漓尽致,作者寓理于事、行藏于行、言隐于言之讽刺手法不可不谓之高明,作者素来擅长的黑色幽默亦在字里行间得到了极大的发挥,无愧美国文学之祖师,当时美国文坛之独豪。
这本书的弊病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并与几大亮点息息相关。首先,作者虽然同情黑人,认为黑人也应有自由,但更多只是停留在靠少数白人良心发现(或云大发慈悲)的层面,整个社会依旧轻贱黑人。而即便是作者这进步的主题,也暗含了白人对黑人深深的(甚至是与生俱来的)优越感。这也势必导致这本书的自由革命性与深层进步影响力都远远不如《汤姆叔叔的小屋》与《根》。第二,亦是本书最大的弊病,描绘人情风物时废话太多。是的,废话实在太多。作者似乎丝毫不知道惜墨如金语言凝练的重要性(马克吐温的语言问题是挺大的)。能在一个房间的陈设或一条街的人物风情花上近半章篇幅极尽细节地描摹,面面俱到,不放过一处角落。这反而给读者一种生硬刻意的卖弄之感。因为这种废话连篇的描写常常与人物与情节与主题都没有丝毫关联,读者即便完全忽略他超长篇幅的写景状物,对人物主题的理解对情节的吸收也是几无障碍的。而且人物许多语言(大多是次要人物包括汤姆)都很是粗鄙,傻气沛然显得无厘头,可能是为了展现民生及俚语吧,但可以不必如此粗糙。(或许这也是文化差异之因)第三,人物与情节脱节甚重,结构千疮百孔,极不严密。且不说上一部中汤姆的重要亲人朋友(如乔•哈珀,希德,玛丽与波莉姨妈等)基本上都是只闪现下名字,只有姨妈还走了个过场。即便是本书中的一些配角人物(如开头的寡妇、沃森小姐、哈克老爸、撒切尔法官等)在前四分之一书中情节紧密,内容相对翔实。一到出逃及之后部分就完全抛开了,丢的一干二净(到结尾时再一笔说过沃森小姐与哈克老爸都死了不显得太过草率了吗)。若说他们都认为哈克死了将人物联系割断也不是不行,但让汤姆再度出现又严重缺乏对上文情节人物的交代(最终给人整个第一部分都游离整体之外的感觉)。而后面的系列情节如杰克逊岛避世,两大家族宿命仇杀,破船上的害命阴谋,两大骗子胡作非为,家庭内部遗产争斗都有头无尾(或是尾太过简略),往往说到一半就丢开去,其间过程亦有不少败笔。但这一切与最后的汤姆定计救吉姆相比,都是小巫见大巫。说真的,我从来没有在名家的作品中读过如此糟糕、如此恶趣味的情节了(姑且称作情节吧)。最后七八章完全就是水货,在恶意地拖沓,无意义的恶搞。是汤姆画虎不成反类犬的恶作剧,到头来却竹篮打水一场空。硬拖了全书八分之一,这样烂尾真对得起读者吗?老实说,最后一部分,简直不忍直视。
如此说来,除了主题之优,这本书的主角刻画也该得成功。事实上,一言难尽。(因为我真不想再指责马克吐温)本书确实刻画出了哈克的正义感,有同情心且能良心发现(良心发现有关的情节确是值得称道的)。但同样他的懦弱,不负责任,谎话连篇反而自相矛盾,漠视亲情,好管闲事却弄巧成拙也展露无遗。按理,一个人物有长有短,经立体刻画是作者的成功。但或许是情节的失败,哈克这个人物总让我感觉少了些——灵魂吧。用土话说就是挺作的。没有主角气质,不能担纲情节。当然,人物中最大的败类(呸,败笔)自然是汤姆索亚了。说实话,在后面看到汤姆索亚复出我还小小激动了一下。有上一代主角坐镇,本书主角算是有救了。但我很快就后悔了,在汤姆想出那麻烦之至的冒险营救计划之后。因为这一来,所有的主角人物——全都崩了。崩得是如此彻底,以至于我现在还未能从噩梦中惊醒。很多读者评论说汤姆成了堂吉诃德式的人物。嗨,听他们瞎扯,他们根本没好好好读。本部的汤姆索亚之于堂吉诃德,表肖而骨大异也。堂吉诃德虽也荒诞滑稽,但他有高尚的追求,骑士的狂想中不失哲人的理性。汤姆索亚为了自己的恶趣味,糟蹋情节不说,将好好的亲戚家搞的鸡犬不宁,人人夜不能寐。这也罢了,不顾实际,不重个人诉求,用接地气的话说,中二病晚期的少年。更不客气的说,就是一自作聪明智商感人爱拖后腿的二货。将第一部的光荣事迹及光辉形象毁于一旦,同时近墨者黑,将后期的吉姆与哈克带成了两傻冒。他的出现,严重降低了全书水准。或许正是因败笔太多,汤姆索亚桥段又彻底捅破遮羞布,马克吐温也再不敢写续集〈诸如《某某历险记》),怕将多年声誉毁于一旦吧。
还有不少评论说书中无处不在的河流象征着废奴道路的艰难求索与追求自由之路虽艰险无比但定能成功,我觉得虽有过度解读之嫌亦不无道理。因为河流在诸多作品中被赋予了过多的文化意义和宗教哲学意义。
以上一些谐谑之言乃鄙人读后满腹牢骚之一气倾诉。毕竟极究作品各方面各角度(非为学科角度)推敲,亦不失为公正之判。望观者悦之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