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读后感2000字(2)篇

作者:贾平凹

农民刘高兴先是将自己的一颗肾卖给了城里人,随后又与同乡五富来到城里拾破烂……妓女孟夷纯的出现不但引来了城市万象之态,还带给了他们支离纷崩、始料不及的命运……

「高兴」读后感2000字 第(1)篇

一本把社会底层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写得血淋淋的书。有文化,有修养,有胆气,还懂得一门乐器,如果不是落错了脚,也许他会比社会上的大部分人成功,可是,他最后还是沦落到了拾破烂的地步。是这个社会的错吗?不是 是他没机会吗?也不是。命运,也许是最合适的解释。扩大范围,中国的打工一族的比例相比全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多出了5倍还多。每一年的返乡大军就是最直白的表现。慢慢的大家都开始司空见惯,有谁安静的思考过呢?

为什么中国会出现打工的这么一个阶层呢,这是国家在改革过程中的无奈之举,权宜之计还是长远的战略政策,这个阶层谁来组织谁来管理,他们能被城市接纳融合吗?进城打工真的就能使农民富裕吗?没有了劳动力的农村又如何建设呢?城市与乡村是逐渐一体化呢还是更加拉大了人群的贫富差距?

我是从农村走出来的,深刻理解到,只要是自食其力,不偷不抢,就值得尊重,不,应该是值得敬佩。记得还在学校的时候,宿舍楼下的垃圾场里就有好几个叔叔阿姨在翻寻里面能卖钱的东西:纸屑、汽水瓶、各种包装盒。每次,我都会把垃圾递到他们手里,“谢谢,谢谢”这是我说的,也是他们说的。我有一双帆布鞋,因为脱胶严重而且过小,就放在垃圾筐里一起扔了。第二天,我看到那双39的鞋穿在了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女孩的脚上。那一刻。我感到特别的羞愧,“为什么当时我要一起扔在垃圾筐里呢?那里面全是各种发霉的外卖盒子啊,我用着家里的钱,每一分都是爸爸妈妈一滴一滴的汗水换来的,如果修修补补还可以穿的啊”“现在的她,正是最美的花季,应该在学校里背着apple、orange,下课后,望着隔壁班的男孩傻笑幻想她转过身递给自己一封情书。”

毕业以后,再三考虑,加之一个我喜欢了三年的人留在昆明,最终也选择了留在昆明。可是,留在昆明就是对的吗?除了有个相对好一点的工作,我其实和拾破烂的没有多大的区别的,我们接受了这个城市,这个城市却并没有接纳我们。甚至,他还在驱逐着每一个社会底层的人。或许我工作10年以后,能在昆明有个自己落脚的地方。但,再往以后得日子呢?我还不是一样,或许老了,还要去拾荒呢。

当今社会,如何处理好在外读书的孩子会乡回农村后的就业创业问题。不然,农村的发展越往后会出现更大的问题。基层教育的发展,各种就业信息的流通,农村的新一代孩子会越来越多的走出大山,但是,读完书除了一部分考取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孩子,其他的有多少回到了自己出生的地方发展的呢?不是我们不愿回去,没资金、没政策,如果我回去也一样,做着父辈一样的工作:守着一亩三分地一辈子。不是我觉得种地多辛苦或者是没脸面,而是闲适的农村生活,会让我失去对未来的追求。一辈子平平凡凡,说句心里话,谁会乖乖认命呢?所有的钱用来上学,上完学留在外挣还不够下一代上学的钱,如此恶性循环。最终的结果,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少,城市底层人口越来越多。前途堪忧。

比如我们县,三十万人口,年财政收入两千多万,而供大学生上学,每年几乎从民间都要付出一亿元。每年一亿,每年一亿,老百姓就是一捆子谷秆,被榨着被拧着被挤着,水分一滴滴没有了,只剩下了一把糠渣。这些学生大学毕业后却极少再回原籍,他们就在城里的一些单位、公司做临时工,不停地跳槽,不停地印制名片。可怜的农村水土流失了,仅有的钱被学生带走了,有了知识的精英人才也走了,中国出现了历史上最大的一次人口迁徙,迁徙地就是城市,城市这张大口,将一碗菜汤上的油珠珠都吸了。

「高兴」读后感2000字 第(2)篇

本书开篇就是高兴背着五富尸体的场景,让人联想到《落叶归根》。之后以第一人称描写了刘高兴(刘高兴的视角)与五富从乡下到西安城以捡破烂维持生计中发生的一系列故事。

我记得一位作家说过,任何一个故事都会掺杂爱情,同样的,我们的高兴在西安城里也遇到了自己自认为的爱情_漂亮的妓女孟夷纯,或许你不会对她存在好感,因为她是卖身的。一个在城市里卖力,一个在城市里卖身,是不是应该挺和谐的?孟夷纯早年间处过一个对象,因为不合,分开了,对方很极端天天闹着要和好,在孟夷纯不在家时,闹到了她家,情绪激动之下捅死了孟的哥哥,父亲受不了刺激不久也死了(好像是单亲,忘了)。对方逃走了,在那时的乡下,警察基本上不管事,说要路费什么的才会动身去追查,孟不想让哥哥成为冤死鬼,于是出来做了妓女,这样来钱快。刘高兴,没了父母,没娶媳妇,没娃,卖过几次血,最后卖了一个肾,来到西安城,为了做个城里人。拾破烂的刘高兴是个乐天派,吹得了一手好萧,愿意花钱逛公园,长见识,愿意读收到的旧报纸……或许由于见识多那么一点,刘高兴在拾破烂的一群人中总是说话最有分量的一个。一直让他觉得自己是个城里人的就是他卖掉的那个肾,他觉得那个肾就在城里某个有钱人身上。结识了一个老板_韦达,坚信肾就在他身上,因为存在莫名的亲切感,最后得知韦达换的是肝不是肾,他也就明白了,或许自己永远是一个农民了,那个说自己在最肮脏的地方干净的活着的刘高兴熄灭了他那一颗城里人的心~(书中并没有交代高兴和孟的结局,再一次告诉我们爱情的存在真的只是为了深化主题时加点料而已~)

本打算这段时间不再看小说类的书籍了,会把这本书看完的原因是,刘高兴那种对自己的自信,在大城市里始终觉得自己总有一天会有成就的那股劲,在如此环境下还能拥有那种怡然自得的神情。刘高兴是有大格局的,虽然书中并没有写出来,但我心里坚信以后的高兴会是一个靠文字赚钱的文字工作者,或许他会成为记者也说不定呢!

一个农民从小山村走到大城市,从最底层的工作做起,因为他们没有技能,他们只能出卖劳动力,做一些大家都可以做的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他们唯一怕的就是生病,因为病是有钱人才可以生的,连一个中层的,吃食无忧,偶然休闲娱乐一下的人都会因为一场病变得一贫如洗,更何况是刘高兴和五富那样的拾荒者呢。所以当五富快要死时,旁人说如果叫医生抢救一下,或许可以拖些时间,再撑下。高兴不敢想了,因为他自己知道,虽然最后五富活不下来,但再抢救一下肯定可以坚持一下的。但,要先缴的2万元从哪来呢,他只能说服自己,五富的命到头了,他从此真正属于了城里,以鬼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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