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匈奴(上)》读后感1000字
我喜欢看陕西作家写的书大概有这么几个原因,首先是语言和用词相当平实无华,这点必须要大赞一把路遥先生了。《平凡的世界》真的是我看过的语言最平实但是感情流露的不能再自然的小说了。我国古代大部分朝代在写作上都非常讲究词藻声律等等,美则美矣。但是对于以舞文弄墨为主业的作家来说,能克制自己炫技的冲动用最平实不加修饰的语言表达自我并引起读者共鸣,真的挺难做到的。所以,在文风普遍极尽华丽的唐朝,韩愈和柳宗元却逆天的发起以追求自由质朴、文风不受拘束以便反映现实,表达思想的古文运动,不论从当时还是现在来看,真的是思想超前,太有远见卓识了,这二老真不是一般人。
陕西作家的作品普遍具有厚重的乡土情怀,通常和历史、社会变革的大环境相交织,读起来特别容易产生波澜壮阔的史诗情怀,陕西人读起来应该更有代入感。非常有意思的是里面经常会穿插一些方言用词,以前我妈会用我听不懂的陕西土话骂我,问她啥意思她也不告诉我,很多都在书里让我找到了答案。
本书讲的是陕北,同陈忠实贾平凹的关中人情风土不同,陕北黄土高原在古代长时间不受汉人管辖,几乎没受温和敦厚的儒家思想影响,再加上匈奴人血液里与生俱来的反叛基因,看完本书后我对陕北为啥会成为革命摇篮有了逼数。至于陕北信天游的酸曲我领教过一些,以前我家有很多我老爹在陕北旅游时买回来的dvd,歌词确实很露骨,而且多数是女子唱给男子的。一丁点不了解陕北之前我以为是低俗恶趣味,看了这本书后我有了些基本的理解,也就没啥偏见了。书里同男主有感情纠葛的几位女性,从敦厚的农家女子灯草、荞麦到有点智计的压寨夫人黑白氏,以及接受城里教育、受新思想浸泡的富家小姐密斯赵,这四位姐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毫不掩饰自己对男主的感情冲动,扑着贴着把自己往男主身边送,各种上下其手甚至把男主压在身下,男主妹妹有了喜欢的人之后也是如此。所以唱个黄歌简直不算啥。
感觉那个时候的陕北女子都很可爱啊,深处乱世旧社会,命途多舛,内心对生活的向往,对爱的渴望从来都没熄灭,而且从不掩饰,敢于追逐。所以现在的我们从小衣食无忧,接受高等教育,买了好看的衣服,买了那么多口红,尽可能把自己捯饬的好看,最后反而在二十多岁的美好年纪里终日小确丧,觉得自己爱无能,这他妈到底是为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