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第三种颜色(知乎「一小时」系列 HOUR:038)》读后感700字
由于所选的专业原因吧,保险与商英案例分析之中就设计很多权责问题都需用法律去解决,所以对法律案件,尤其是“奇葩”案件很感兴趣。
对错,不是非黑即白
我们爱给事情/案件下定论,什么问题一来个定个对错的标签。没错,法律是公允的,它也在年年月月不断地丰富完善,但法律无法给所有案例贴上对或错的标签,这其中有很多灰色地带。
判例,不是千篇一律的
普通人用法维权,是因为法律具有强迫性,公正性,最大限度维护公平与正义,这就决定了法律不是仅用过去的经验和用普通人的常规认识去判断事件的。即使过去有千千万万的案例告诉我们这个事件应下这个结论,但我们还是要在“找相同”和“找不同”两方面下手。相同:看过去案例分析中是否有先例可循,不同:本案中是否有突出的特点,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律师,不全是正义的化身
作者是因为爱好看律政美剧才入了律师这个坑,我也爱看律政剧,看的最多的莫过于港剧里面的大律师。发展好一点,统统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带领着一支强大的队伍,在法庭指点一二,施害者得人人得而诛之,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看似正义凛然的大律师简直是英雄,不能忽略的是,律师是收人钱财替人办事的主啊,哪里会有理性人会不紧紧拽住自己的利益却是先去想大公无私的奉献?律师群体固然有一些遵守原则,为自己client据理力争。但是不排除有些律师,为了自己的收益,有意诱导陪审团作出利于自己的判断,还有的在久久不能了结的案件中坐收渔翁之利。正如凡事没有绝对,律师有的会知法犯法,但大部分依然是民众的救命稻草。
总结陈词,最高法院不是因为正确而具有最终权威,而是因为它作为最终权威所以正确。我们都要培养发展和全面的眼光看问题,学习其中的思考模式,而不是关注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