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杀简史》读后感3500字
你以为是主角的人,他们最终都死了,活人在那儿听别人说或自己说个没完一直到死才停止,早就死了的人却像一位智者一样补充他们没有说到的。
最初读这本书就是因为看了封面上的一句话:人也许不认识人,但灵魂认识灵魂。刚翻开内容的第一页便看见一句牙买加谚语:就算不怎么样,也差不多就是怎样。这便是我开始读这本书的原因,只是因为这两句话。一年半以前,我读完这本书的三分之一,虽然这本书有些难度,总是理不清突然出现的这位口述者,但还是坚持下来了,真正让我放弃阅读的原因恐怕是一些我主观上认为的不合理。
《七杀简史》顾名思义就是讲七个杀手刺杀歌手的故事,但是这样的情景却早早出现了,故而我认为接下来的故事便没有那么有趣,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故事开篇的那个人死了,这对于我的阅历来说,明显接受不了。故而,放弃。
至于为什么重拾起这本书,恐怕是自己受到了打击,因为我读了,不,我依旧只读了以下部分《尤利西斯》。操,这本书才是真的难度,说《七杀简史》难读懂的人不妨见识一下什么叫天马行空。
重读这本书之前,我做了一些预习。我先查了牙买加的历史,至少知道了劳动党和民族党两个党派,然后搜索了歌手(Bob Marley),顺便知道了雷鬼音乐,也听了他的代表作。说实话,不喜欢听。但是,看到歌手不断地为和平而努力的时候,看到一个国家把他的生日定位节日,便心生敬畏。的确,也许可以这么说:因为Bob Marley,才知道了牙买加这个国家,当然,现在也有一个叫博尔特的运动员。
我想说,即使我已读过三分之一的内容,但重读的时候依旧感觉很新颖。故事是从一个贫民窟一个小子开始的。以下内容涉及暴力,不喜勿喷。
砰砰
贫民窟里有一种孩子每天都要奔向大海,只为了一头扎进某个地方然后忘记一切。
你藏在他们看不见的地方,看见你的妓女妈妈买了新衣服,看你爸爸把你妈打走了,又看见你的妓女妈妈领着枪手来你家。你爸迫不得已舔枪手的鸡巴,舔的很舒服,但被杀了,你妈笑,然后你妈被杀,你成了马仔。你的名字起得很随意,也很喜感,砰砰。你尝试着去杀人,然后你这个贫民窟的孩子可以把别人的内裤扒下来穿到自己身上,然后你也学会了开枪,但你也只不过是个马仔,生于贫民窟。你即将跟着你的老大去刺杀歌手,你吸了海洛因,脑袋中出现了各种幻觉,脑袋里想着不停地操操操操操,就像重金属的声音不断地敲击着你的脑壳,让你不断地想操操操操操。你开枪的时候也不断想着操操操操操,然后你被自己的老大杀人灭口,你的故事完了,还没你爸活的好,至少你爸在你心里的形象还不错。
你的故事不应该结束那么早,至少开篇的那个故事我觉得很带劲,然而你甚至没能像你爸操你老妈,也没能像你爸那样舔别人的鸡巴,你只是接着海洛因的作用,让自己有着想不停地操操操操操的冲动罢了。人们喜欢重金属的音乐,因为那种刺激能把你遁入某种新鲜节奏,一旦平静下来,剩下的只不过是失落罢了。
罗爸爸
我女人像蹬腿驴子似的打鼾,不过你慢慢地会喜欢上永不改变的少数几样东西。
作为一个唐(黑帮老大),一个像是饱经风霜的老大,他渴望着和平,也许是经历让他渴望和平,也许是他人的尊敬和爱戴让他渴望和平,然而贫民窟里没有和平,这个国家掌权的人也不想要和平,因为和平是没有野心,没有野心的人不适合做老大。然而,你是影视中常见的那个受人尊敬的老大,你是一个正义的角色,但你只用你自己的方式维护正义。你不是一个好的老大,但也许是个好人。
可是啊,你被几个傻逼警察放倒了,就像电影中黑帮偷袭一样简单地死去实在是不符合你的身份,你还是死了,你终于可以住嘴不再说你口中的和平了。你的死,还是给了我失落感,就像砰砰死的时候一样,我依托着一个主角为我串起一条主线,可是这条线再一次断掉了。
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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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确实已经有些反胃了,但是写要比读难得多。我以为这会是一个有个性的人,至少你没有被老大杀死,而且你的枪法很准。你喜欢看几本书,可你只看了那么几本书,归结起来,你只不过是个吸快客的屁眼人。
有人说,你最快乐的时间就是呆在监狱的那几年,就像你老大说过的一句话:你的坏时光也是某人的好时光。你说,监狱里用屁眼运送各种东西,各种监狱里能偷偷用到的东西,你确定那很爽,你可能喜欢操女人,但你更喜欢被操屁眼,也不会在乎你抱起双腿后面前是一根白鸡巴还是一根黑鸡巴。你喜欢润滑剂,你不喜欢口水,可你舔的时候也在舔自己的口水。你读过几本书,戴个眼镜像个感性的人,然而你不是,并不是喜欢哭的人都很感性。你只不过是喜欢被操屁眼的感觉,你也喜欢快客带来的快感,于是你被注射致死。
乔西
就算不怎么样,也差不多就是怎样。
你曾经是二把手,罗爸爸管不了你,你越过罗爸爸做你想做的事,你最终成为了老大。你说,只有我能杀死你的力量才能阻挡你能杀死我的力量。你生在贫民窟,但你能看到贫民窟以外的事物,所以你活的比别人长,你过得比别人好,你受关注的程度才越来越高。
脑中响起了快速的音乐节奏。
画面变得眩晕,就想读者嗑药了一样。
你领着即将要被你灭口的人,冲进歌手家,你没有射中歌手的心脏,因为你不想杀他。你只是,不想要和平而已,事实证明你是对的。
脑中响起了快速的音乐节奏。
你疯狂杀戮。
你心情不爽,你打开一扇门,打死一个男人,你打开一扇门,打死一个拉屎的男人,你打开一扇门,打死祈祷的男人,你打开一扇门,打死被吸鸡巴的男人,你又打死一个冲过来的男人,你又打死一个拿着酒瓶的男人,你打死一个突然冒出来的男人,你打中耳朵,你打中肩膀,你打中后脑勺。你打中后背,你打中脖子,你轰掉头盖骨,你杀死孕妇。你喜欢杀孕妇。
妮娜
我的十年级老师曾经说过,知不知道什么时候该说什么话决定了你在生活中能打开什么样的门。
这是一个没有死的女人,在牙买加你和歌手睡过,被逐出家门,跟美国人交往只为了去美国,去美国从不看报纸、新闻,你当护理师,又成为一名护士。你没法在美国过得很好,但只有在美国才让你不至于恐惧。
你知道乔西死了,你要回家了,那个叫做牙买加的国家。
我们所有人都知道,能参与到黑帮中的人其实很少的,能参与政治并决定国家走向的人更少,他们的决定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命运。而对于政治家们来说,所谓命运,不过是一个个像你这样没有能力反抗却不得不逃避的人。你知道,牙买加是你的家。
詹宁斯爵士
你讲希望和梦想赋予人格,投射在一个人身上,结果就会这样。他最终成为的只是一种叙事方式。
你,是一个死人,一个不会住嘴的死人。你看见空气中吹来新的风,新的风却并没有给这个国家带来什么变化。即便这样,空气中还是不断吹来新的风,过往于往事。
耳边响起了重金属的音乐,眩晕。
读这本书,就像不断在听重金属的音乐,眩晕。开枪是需要音乐的,那样会显得更加暴力与流畅;操逼也是需要音乐的,就像九首歌那样,是一种陶醉的感觉;疼痛更是需要节奏的,因为节奏可以忘记疼痛。书中出现的每一首歌,我都没听过,但那就是历史了,即便有的人死了,他们会变成一种叙事方式让人们知晓。
和平在那个时候是不存在的,即便现在也是一样,但得有人为之努力,如果不作出什么来,改变就不会来的突然。
空气里不断吹来新的风,旧的人遇见新的事,好货坏都无从知晓,可以肯定的是:你的坏时光也是某人的好时光。怨天尤人有各种各样的货色,你算老几?不过都是历史罢了。
一个人要想认清自己是很难的,即高瞻远处又实事求是的人很少很少,但是一个人当下的圈子差不多就是你这样了,就像那句牙买加谚语:就算不怎么样,也差不多就是怎样。
最后,这是一本好书。
看本书的时候,建议放上节奏很快的音乐,当然我没有放,因为我都他妈的习惯了这样爆粗口了,还有看之前弄清楚人物身份。第四章不建议观看,虽然我不反对同性恋,想到同一时间的某个地方会有两个像哭包一样的人在那抹口水,我就胃不舒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