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史》读后感1800字
法家的出现当时就迎合了时代,迅速发展为维护封建君主统治的思想武器。
韩非强调君主必须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缺一不可。法指成文法,“法者,编著之图书,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术是君主驾驭群臣的权术,“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势即权势地位,“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
韩非的法、术、势结合的法治思想与荀子的“隆礼重法”理论有继承关系,更主要的则是总结了前期法家变法的历史经验而提出来的。韩国和秦国实行变法后,到韩非的时候都已有好几十年的时间还都未能统一天下,韩非认为,商、申二人的法、术未能尽善是一个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二人的主张各有偏废。“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重法”(《韩非子·定法》)。申不害知用术不知用法,未能统一法令,奸诈的人利用法令不一逞其私,申不害虽然用了十倍的努力让韩昭侯用术,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商鞅知用法不知用术,不能知奸,“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国家的财富和兵力,反而成了“人臣”扩张私人势力的凭借。因此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还认为,要推行法术必须占有权势地位。道家别派中的慎到说过:“贤人而拙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不足慕也。”(《韩非子·难势》)韩非子引述了这段话表示赞同。他说:“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没有权势地位就不能推行法治,法治与权势要互相结合,“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韩非把法、术、势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法治理论,代表先秦法家政治思想发展的成果。
韩非的法治思想非常重视赏和罚的作用。他说: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成而归其利矣。(《韩非子·二柄》)
韩非认为,运用赏罚要把握几个要点:一是信赏必罚。赏罚的唯一依据是法律,除君主之外,无论什么人都要受法律的约束,“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近爱必诛。”(《韩非子·主道》)二是厚赏重罚。他认为人皆欲利恶害。“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意思是说,厚赏能够使人也很快得所追求的利益,重罚能够很快制止人们为恶作乱的行为,所以越是求治恶乱心切,就越要厚赏重罚。厚赏重罚不仅对当事人是必要的,而且对民众对“劝”、“禁”的作用。厚赏一人,境内民众都会受到劝勉,都会为争取厚赏去立功重罚一人,境内民众都会感到畏惧而不敢犯法。韩非反对儒家的“仁政”主张。他说:“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必以仁义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之必以仁义智能也。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韩非子·说疑》)三是“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他说:“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盲者处平而不遇深,愚者守静而不陷险危。如此之上下之恩结矣。”(《韩非子·用人》)意思是说,法律规定的奖赏应该是人们通过努力可以得到的,法律规定的刑罚应该是人们经过努力能够避免的。这样,就像把人们引导到平坦的道路上,即使是盲人也不会掉进河里;即使是愚人,只要安分守己,也不会遇到危险,上下之间就有了恩情。赏“可为”,罚“可避”,赏罚才能发挥劝善禁恶的作用。
韩非谈论君主用术的言论很多。他在《内储说上》提出“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其中“必罚明威”和“信赏尽能”属于执法的手段,与法分不开。“众端参观”指全面掌握情况,比较不同主张,以鉴别真假是非。如果受到臣下的蒙蔽,产生片面性,会带来失误甚至灾难。“一听责下”是说要分别地一一考察臣下的才能和功过,使之不能蒙混君上。南郭先生混入齐宣王的三百人的乐队中,滥竽充数蒙混了很久。但齐王继位后,要“一一听之”,让每个乐师分别单独演奏,南郭先生只好逃之夭夭。“疑诏诡使”是利用假命令及诡计窥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