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我们选择了余杭区、金华市婺城区和金东区(下称金华市)、龙泉市三地分别作为我省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代表,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每地调查了100名农村学生家长和10名乡镇中小学校长,全省共调查了300名农村学生家长和30名乡镇中小学校长。其中中学生、小学生家长和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各半,余杭、龙泉的家长均分布在5个乡镇,金华的家长分布在两区的10个乡镇,中小学校长三地均分布在5个以上的乡镇。 本次调查所定义的“农村”是指县城以外的所有乡镇,这与浙江省物价局等部门下发的浙价费(2003)21号文件中所指的农村中小学的“农村”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在本调查中,农村是指三地市政府或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所有乡镇。调查的时间范围是2003年春季。 这次接受调查的15所中学,平均在校生规模为727人,比全省平均的928人少21.7%,共有专任教师677名(其中代课教师18名),平均每校44名,师生比为1:16.7,略低于全省平均的1:18.3的比例。被调查的15所小学,有13所是乡镇中心小学,2所为金华市的村小,平均在校生规模为465人,比全省平均的384人多21.1%,共有专任教师452名(其中代课教师2名),平均每所小学30名,师生比为1:16,低于全省平均的1:21.5的比例。 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现状 (一)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今年初联合下发浙价费(2003)21号文件,规定了我省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的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1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 、区)价格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已实施多媒体教育或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中小学,经批准可加收20元的杂费。农村中小学(指村小、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的办学点和100个省重点扶贫乡镇的中学)的杂费标准为:小学20—45元,初中40—70元。代管费(农村中小学为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城镇中小学再加上音像教材费、讲义费和班会费共五项)实行限额控制,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确定。借读费小学为300元,初中为600元。 (二)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实际缴费657.9元据三地调查汇总,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平均缴纳费用为657.9元(不含伙食费,下同),占调查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15.5%,余杭、金华、龙泉分别为806.8元、659.0元和512.0元。其中杂费113.5元(含部分学校的信息技术课),占17.3%,余杭、金华、龙泉分别为99.3元、128.0元和113.1元;代管费247.6元,占37.6%,余杭、金华、龙泉分别为227.2元、259.0元和256.5元;借读生(共9人)借读费平均954.4元,余杭、龙泉分别为1115元和633.3元,金华被调查对象中没有借读生;住校生(共64人)住宿费平均158.7元,余杭、金华、龙泉分别为266.0元、118.0元和92.1元。余杭区因有部分学校的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经区相关部门批准,住宿费可适当超过区定标准。(三)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实际缴费339.0元根据对150名小学生家长的调查,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平均缴纳的费用为339.0元,约为初中生的一半,占调查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8.2%,余杭、金华、龙泉分别为379.1元、336.1元和299.0元。其中杂费62.9元(含部分学校的信息技术课),占18.6%,余杭、金华、龙泉分别为50.6元、69.1元和69.0元;代管费158.6元,占46.8%,余杭、金华、龙泉分别为150.4元、127.5元和197.9元;借读生三地每地各一名,余杭、金华、龙泉的借读费分别为400元、300元和60元,平均为253.3元;住校生(共2名,龙泉)住宿费每人均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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