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购销合同嘛,营业收入属于“销”的计税基础,原材料、固定资产的发生额则属于“购”一块的计税基础,因此把购进的固定资产等所有购进业务都算上是合理的;增值税是价外税,通常我们购买一样东西,所花的钱是含税价,因此核定征收时将不含税的的销售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似乎也是合理的。
总局授权各省自行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因此各省在印花税核定征收上各有不同,尤其在购销合同一块,差异比较大,具体怎么征要看各省的解释。
给您看广西地税的解释,供参考: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餐饮业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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