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劳动纠纷通常都是自己协商不成,之后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出上诉的。通常就是这样一个流程,特别的就是劳动纠纷一般不经过仲裁法院是不直接受理的。
我就直接说一下根据你说的情况,用人单位的违法之处,希望为你的维权路提供一些参考(注:您所在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周总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必须补偿休息或者给予加班工资。
二、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给予劳动者2倍工资直到签订劳动合同为止。
三、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有正确理由,并且依照法律给予相应补偿。
(注:服装管理费的问题,用人单位收取服装管理费的理由是什么?您没说,我暂时也不做评论)
以上这些是你所说的用人单位的违法之处,望楼主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