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头条“在穗出售过期食品最高罚10倍或销证”
食品是否安全,百姓吃的是否放心。这个问题已经成为21世纪最严重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缠绕在我们的心中久久不散。食品问题层出不穷,就仅仅是在去年,食品问题就如同星星般多。比如:2011年3月15日的双汇“瘦肉精”事件;4月的上海“染色馒头”事件;雀巢、喜宝的“砷超标事件”;5月台湾的“塑化剂”事件以及我们更为关心议论最多的“地沟油”事件……令人想起就毛骨悚然。现在,别说小品牌,连大品牌都不好使。
“民以食为天”一个人最重要的是能量,而能量就从食物之中吸取,钱是什么?钱就是五颜六色的纸,“生命最重要”这句活是个人都会说吧,但真正能为别人想着“生命”俩字的又有几人?为了钱什么都不顾,这是我们中国人,我们能为这种中国人骄傲吗?丢不丢脸啊,连最基本的品质都做不好?
不是说钱是这些人的心肝吗?往心肝里来,看你们还能不能拿来开玩笑:22日,已经被列入2012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了。广州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挂出了《广州市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据了解,市民蔡女士在澄海区城北益华园市场一家商店购买了一盒山楂饼后,发现该山楂饼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2月1日,保质期为10个月,已过期5个月。在与商家交涉时,商家竟以消费者在购买时自己应看清保质期为理由不愿承担责任。面对商家的无理抵赖,蔡女士向消委会投诉,经调解,经营者为蔡女士更换质量合格的食品并向蔡女士致歉。
我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几个月前在路边的便利店买了一袋饼干,当时没留意看日期。就一把抽回了家,谁知道,本想好好享受一边看电视一边吃饼干的幸福感,一下就给这口感还有这味道给吓蒙了,一看日期,天啊,都过期整整俩星期了。想回去算算账,那人却赖账,说那根本不是他店里的,说我拿家里一包同样品牌却又过期的忽悠他,想骗钱!好!我自认倒霉,忽悠你,我那有那闲工夫,有闲工夫忽悠你,我还不舒舒服服的在家呆着?我浑身不自在啊,忽悠你?现在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以后再有哪家店铺敢出售过期食品,岂不是能赔到他心疼了?
望《广州市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尽快落实,让受害的消费者也有个申诉的地方,能安安心心地吃上顿好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