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回答:零售药店申请GSP认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单体药店,包括药品批发企业直营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直接向区分局申报GSP认证,应递交下列7种资料:(1)GSP认证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已通过GSP认证的GSP认证书及认证门店花名册)复印件;(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连锁门店由连锁公司统一报告);(4)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驻店药师)、验收人员、营业员情况表;(5)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7)营业场所和仓库(连锁门店不需要)的平面图。上述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药监窗口受理。第二种情况是申请再认证的药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前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未认证的药店,应由连锁公司向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申报资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申请书的格式跟普通申请书的格式一致。申请对象是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容就说原GSP快到期现申请续办GSP认证书请予办理为盼再落款店名。
gsp认证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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