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法要求,企业无权限制员工离职后从事职业范围,此要求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可经两种途径解约:其一,劳动合同为公司与员工间互有权利义务的双务契约,员工在受聘工作期间,可因公司的违约而行使抗辩权,终止合同;其二,员工在申请辞职时,依法得于30日前提出辞呈等。员工离开公司时,不能侵占挪用公司的财产。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曾得到公司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协议的,则需赔偿培训费用;若曾接触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等则不能侵犯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至于《劳动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如巨额赔偿类比其薪金收入,则显失公平,而且依其学识、经验或体力参加劳动,并因此获取报酬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所以《劳动合同》不能对员工离职后的就业作出种种非法限制。这些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而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