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与第九条不妥,甲方招收乙方支付的费用是不可以由乙方承担的,并且,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需要是第三方执行才可以计算培训费用,由企业自主进行岗位必须的培训,企业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工作岗位,甲方无权擅自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除非用直接证据证明乙方不适应本职岗位。
这份合同不是劳动局统一合同,违规细节比较多,最后一条最是可笑,乙方连主张权利的资格都被企业剥夺了,如果你很需要这工作,企业让你签,你签了也没关系,因为新法规定,合同中有违反现行法律或者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合同无效,你们到时依然可以起诉。
劳动合同附加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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