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公共户”入户申请? 答: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刑释解教等人员,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报派出所领导审批。 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个人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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