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跳槽,网上找了新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跟原单位提出时领导反复挽留又有加薪,所以心动想留下继续工作。那么新公司一直在强调他们急需人,我如果说不去会不会要赔偿?合同里没明确提到这个,只说期间(试用期)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1】你们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对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你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
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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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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