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重庆律师到底有资格的吗?轻伤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除非作出撤案决定,否则就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轻伤案件是可以“私了”,楼主问的这个案件,如果目前还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并且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记住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愿意不追究***(姓名)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那么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也可以“私了”,同样是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供赔偿协议,以及有受害人亲笔签名的“要求不予追究***(姓名)故意伤害刑事责任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据此作出撤案申请,一样有效。
轻伤害 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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