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认证问题
认证简单是C2C模式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C2C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来源于此。注册认证一家网络店铺,只需要任意一张身份证和与此身份证对应的银行账号、E-MAIL等几个要素,用户到一家C2C网站上注册一个ID,然后按部就班操作,三天之内即可完成认证。店主出售什么货物,货物的质量如何及货物来源于何处,网站并没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只能寄希望于店主的自律。至于买家,连身份认证也不需要,注册网站的ID就可购物,“买而不款”的现象十分严重。
如此认证,作为网站发展的优势是“简捷”,若涉及到安全问题、诚信问题却显得“简易”,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C2C服务平台更容易成为“销赃场所”、“诈骗场所”、“违约场所”,出了问题往往连肇事者都找不到,而肇事者则会很容易的另找一身份证,轻松注册一家新店铺继续经营。
(二)税务交纳问题
1.流转税的流失问题。根据《2006年中国C2C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网络店铺经营者身份有如下几种:不以赚钱或经营为目的的个人;将网上开店作为第二职业的个人;全职或专职的自雇自谋职业者;已为网上店铺专门注册了公司的网商;向网上拓展营销渠道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用户和网商占到网络店铺经营者的大部分,淘宝网为80%左右,易趣为60%左右,拍拍网为70%左右。
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依法纳税。网店与实体店铺相比,除了经营场所不同,二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所以用户都应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人义务。而淘宝网已经通过工商注册的用户仅为3.4%,易趣为6.6%,拍拍为2.6%,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应税经营者都不缴税。
2.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我国约有15万人在网上全职或兼职经营C2C网店,由于经营网络店铺成本低,不需要店租、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很多卖家又有独特资源或渠道,收益都不错。据估算,他们每月从中获利超过2000元,这一数字远高于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甚至有些网店年利润已经超过百万元,然而绝大多数卖家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金融风险问题
1.“休眠账户”里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各C2C服务网站都要求所售商品采用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交易,从前文C2C交易流程不难看出,从第一步到第四步,货款一直留在服务提供商的账户里,事实上形成“休眠账户”及沉淀资金。根据估算,“现在几个网上支付机构平常每日的沉淀资金有3亿至5亿元,甚至更多”。如淘宝网从2006年10月开始,对所有在其网上发布的商品实行默认支持支付宝交易,发布的商品中明确支持支付宝的商品也已经达到99.05%,而淘宝网的日交易平均额已经超过三千万元,加上以支付宝作为支付系统的15万家外部网店,淘宝网的支付宝帐户总是留有大量沉淀资金。
然而,休眠帐户里资金产生的利息并不为资金的所有者占有,这显然不合理。同时,种种迹象表明,各C2C网站正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客观上使得这部分资金处于风险之中,一旦网站资金链出现断裂后果将很严重。
2.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套现的问题。如果买家和卖家串通好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买家卖家往往为同一人),即双方没有任何的实质**易,只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从信用卡透支完成交易,卖家将收到的货款还给买家,买家再利用这笔货款投资,很明显这突破了各个银行对信用卡的限制。据悉已经有人凭此大量套现并将套现的资金投入了股市,这显然会给金融系统带来冲击,给银行带来风险。
3.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洗钱的问题。洗钱(Money Laundering),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把“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有了游离于金融系统监管之外的C2C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从容地完成虚假认证,然后进行虚假交易,摆脱有关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控制,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这和传统意义上利用合法公司进行洗钱相比,有着监管松、成本低、隐蔽性好的优势,所以问题也更加严重。
(四)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1.C2C模式架空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经营一家实体店铺需要经过严格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程序,如我国《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除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外,还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并对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都做出了明确说明。但是在C2C模式中,店铺的注册、登记、注销与工商、税务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全然无关,完全由各网站来决定,网站依靠自身的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从相关部门手中夺取了经营准许的权利。
2.C2C模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C2C交易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对应地解决C2C或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法院需要参照《合同法》、《税法》、《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来综合裁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C2C等电子商务游离在法律监管的边缘。
ebay的成功使ctoc红极一时,雅虎、亚马逊等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在自己的网站上做起了ctoc业务,尽管不能与ebay一较短长,但是无一例外的都非常成功,发展迅速。而就在阿里巴巴巨资推出淘宝网前一个月,ebay宣布对中国的易趣网追加投资,支付1.5亿美元现金购买易趣美国公司的剩余股份,实现对易趣的完全控制,而易趣网仅仅用了60万美元启动,目前是中国最大的ctoc公司。 易趣的成功让阿里巴巴看到了中国ctoc市场也是一个大金矿。目前易趣每月交易量在6千万左右,并且每月以20%的速度增长。尽管易趣从中收取的手续费不到1/10之一,目前易趣也没有获得赢利,但易趣模式已经证明,ctoc模式在中国商业上是可行的。这也是全球最大的ctoc网站ebay花大价钱收购易趣原因所在,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将越来越大,ctoc交易额也会滚雪球式地增多,易趣的赢利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c2c模式虽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在它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将可能影响和制约c2c电子商务的发展。 特别是国内电子商务处在起步阶段,无论从制度、技术、信用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积极解决这些问题。 1、法律制度完善 网上交易、电子商务都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各国都在积极探讨制定合适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为。而目前,由于法律的不完善,不仅使参与网上交易的个人、企业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更会使网上拍卖成为一种新的销赃手段。 2、交易信用与风险控制 互联网跨越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变成一个巨大的“地摊”,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c2c的交易风险更加难以控制。同样以ebay为例,根据统计,在其每二万五千件交易中就会发生一起诈骗案件。网络诈骗在c2c方面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这时,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必须扮演主导地位,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一套有利于交易在线达成的机制。 3、在线支付方式 目前,从网站上的交易来看,btoc只有不到20%是通过网上支付实现的,货到付款几乎占据80%以上。而ctoc的网上支付比例就更低了,目前而言买卖双方通过网下直接面对面交易是主流,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本无法对交易进行控制。如果说通过网上支付进行交易,网站收取交易佣金不存在太多障碍的话,从网下交易中收取佣金的可能性就不大了。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信用卡用户规模还不大,而且国内的金融结算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其安全性不够,没有完备的认证体系,无法消除用户对交易安全性的顾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ebay收购了paypal公司,利用其完全基于互联网的p2p支付模式,迅速得到互联网社群的认可,这种支付方式也正好适合在线竞价交易业务的需求。而在国内,国人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很少愿意同陌生人进行在线交易,大多宁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从而将交易的地点大多局限在同一个城市内,制约了c2c模式优势的发挥和推广。 4、技术实力有待提高 由于互联网的特点,基于互联网开展业务的公司必须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对于c2c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来说,技术更是至关重要。只有拥有先进的技术,才能保证网络服务的不间断、保证用户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才能为用户提供更为安全和理想的交易环境。 在这方面,ebay拥有痛苦的经验。1999年夏天,ebay网站陷入了瘫痪,拍卖活动中断了22个小时。这次灾难给ebay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痛苦回忆:交易费用损失了几百万美元,股票市值蒸发数十亿美元。随后,ebay公司制订了一项至关重要的原则:必须保证网站稳定安全运行,每天24小时,每周7天不间断。 而国内的易趣,也正是由于自3月以来服务器频繁进行维护,导致用户无法登陆,使得外界对易趣的技术能力产生了怀疑,严重影响了用户对易趣的信任感和交易的安全感。 5、国人的消费习惯有待改变和培养 电子商务在中国出现毕竟只有短短数年时间,除了受过专业教育的白领、乐于尝试新鲜事物的年轻人,很少有人愿意接受在线购物的消费方式。并且,国人的计算机使用能力和水平也制约了c2c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些,需要时间来对消费者进行培训,对市场进行培养。 6、国人的经济实力 不可否认,我国平均经济水平仍然不高,国人手中真正有较高的利用价值的二手商品并不多。纵观易趣网站,很大一部分是商家借这个平台在推销其产品,包括全新的、翻新的、水货甚至假货等等。而由于经济水平不高,即便是二手货物,在网上的报价依然很高,完全没有体现出二手物品的价格优势。不高的性价比,让很多人对二手货物失去兴趣。这些,直接影响了国内c2c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