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条文说明第6.0.1: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这里面就提到工程资料应提前做好,然后验收时一起进行验收,签字后归档,这就意味着工程资料是需要与工程进度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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