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伤的,直接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与谁在现场管理并无关联,你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造成的损失重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造成损失涉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你作为质检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某建筑工地在浇筑混凝土时,由混凝土公司负责提供并泵送至浇筑部位,在泵送的同时,突然间堵塞了,混凝土公司开泵车的操作人员加大压力,突然泵管猛烈左右摇摆几米击打到正在施工的人员头部几米远然后掉了下来,两米多高。赔偿全部由施工单位全部先支付,混凝土公司没有支付,现在停工一个多月了还没有复工,请问:这个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是哪个部门认定的?理赔款怎么定?因为此次事故引起的停工损失怎么办?事故调查报告还没有出来难道一直不能复工的吗?急急急!
送医院已经死亡,赔偿金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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