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这两条是法律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不属于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不能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源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体力透支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zhidao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造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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