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卫片执法检查的推动下,通过党委政府发文、主要领导亲自抓、严格考核等措施,积极推进形成地方政府主导的执法监管多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江苏、甘肃、福建、河北等省下发了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实施党政一体化问责。
甘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一般责任、重大责任和特别重大责任,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确定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各省将卫片执法检查上升为政府行为,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推动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二、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一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内设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建设用地包括审批、供应、使用、监管等环节,矿产资源开发包括矿权审批、储量评审、日常监管等环节,这些环节由国土资源系统不同的内设机构来完成,如果能够紧密依靠系统内设机构,各尽其职,共同设防,就可以有效地预防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发生。系统内部防范土地、矿产资源违法关键在于,执法不只是执法监察机构一家的事,而是大家共同的事,各内设机构都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好关口。
二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共同制止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合作联动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一方面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一方面通过抄告制度将违法行为告知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制止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三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国土资源部先后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就在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移送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联合下发文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紧密配合,初步建立了执法监管协作配合机制。
包括①联合出台相关文件,基本建立了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等;
②组建联合执法机构。河南省洛阳市及所辖县(市)均成立了国土资源警察队伍,与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合署办公。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及其所辖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治安办公室,配备公安人员驻局开展执法工作。江苏省南京市成立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驻国土资源局公安办公室;
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促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到位。如浙江省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主动邀请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办案,既查事又查处责任人;
④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共同责任机制体系、制度和运行方式。上海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积极参与建设“上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效率的同时,着力提高案件移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与铁路、公路、水利等用地大户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公路、铁路、水利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情况,2011年,国土资源部与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部委,开展“部委联创 勇破两难 共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活动,探索建立党建交流、信息共享、沟通协调、联合查处等机制,促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依法依规用地。2011年3月,国土资源部与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并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工作。2011年9月和2012年4月,我部与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分别联合下发《关于铁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关于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
三、公众参与。
建立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参与执法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一是推广开展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担任国土资源协管员(信息员),实现执法监管关口前移,向基层、向社会延伸,加强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有利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这项工作增强了青年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的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意识,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氛围,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二是发挥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作用。
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先后聘任了3届、87人次监察专员,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咨询研究、建言献策、民主监督。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监察专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监察专员利用各自专长和社会活动机会,主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策,关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反映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