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花费了5万元,约定的服务期是5年,那么,每年应当分担的服务费就是10000元;如果劳动者在培训后工作了2年违约,这时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剩余3年的费用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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