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性质都有所不同的,要根据原因的不同来进行不同的看待
以玉湖水利群体事件为例
当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不同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跟不上经济发展,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这是造成群体事件发生的社会性根源。另一方面,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财力不足,工作不力,社会服务能力弱化,导致群众在社会服务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是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
再以翁安事件为例
这类群体性事件性质复杂,以暴力为显著特征,背后有黑恶势力的操纵,参与者大肆打砸抢烧,破坏社会秩序,矛头直指当地党委政府。这样的事件一般是由偶然因素触发的,但又是当地群众与党委政府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参与者并不直接追求经济利益,而主要是发泄对当地党委政府处理问题失当的不满。
最后再谈下比较温和的 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
这类性质比较单纯,冲突的互相对立面是司机和出租车公司,一般起因在于双方利益的分配。虽然司机对向政府提出的诉求得不到答复产生了很大的不满,但这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