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防暑降温费最少520元。
据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的防暑降温费每个人最少有520元,并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掉。
同时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高温补贴不列入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这就是说,只要是正常运转的企业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可以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