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入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所说的7项内容。其他的看订立合同双方怎么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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