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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序号 |
考核 目标 |
基础分 |
考核细则 |
考核依据 |
评分办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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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 目标 60分 |
3 |
值班 值宿 |
10 |
1、干警值班值宿迟到或早退的,每发现一次减0.5分。 |
以职能部门检查记录为考核依据,到岗不到位视为不到岗 |
按《细则》规定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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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干警值班值宿不到岗或中间漏岗的,每发现一次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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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定假日值班值宿中出现1、2情况的每人每次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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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五不准”规定,即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准饮酒,不准参与赌博和非正常的文艺活动,不准外来人员随便在院里逗留和留宿,值班人员必须记录真实,不准谎报情况。违反其中一条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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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干警值班值宿期间,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办公楼发生水、火、电灾害及偷盗情况的减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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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卫生 管理 |
5 |
1、办公室必须保持整洁,摆放整齐,做到无碎纸、无垃圾、无死角、无灰尘,违反其中一条减0.5分。 |
以办公室的检查记录为考核依据 |
按《细则》规定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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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里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检查连续三次扣分最多的科室,院里将通报批评,并在每次减分的基础上再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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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警在办公楼内随地吐痰、乱扔碎纸、烟头、杂物的,每发现一次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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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活动 |
5 |
1、各科室干警无故推脱、躲避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清雪、卫生扫除等活动),每发现一次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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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科室干警没有按照院里要求积极参加院里或县里组织的活动的(如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抗洪抢险、捐款捐物等活动),每发现一次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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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次活动都积极、认真参与,并坚持始终的干警,考核时作为表彰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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