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教体文〔2014〕 号
商水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给予y灵敏记过处分的决定
y灵敏,女,汉族,1973年11月生,家住巴村镇镇巴村镇村,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2013年2月至今任巴村镇镇巴村镇小学校长。
2013年7月,巴村镇镇巴村镇小学对该校2013年上半年绩效工资按照《巴村镇镇巴村镇小学教师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在商水市教体局人事科审核时因不符合《商水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48号)文件相关规定,未能通过,后巴村镇小学按照文件规定重新制定了第二套绩效方案并审核通过。2013年9月6日,绩效工资按第二套绩效工资分配金额转入该校教师工资卡后,校长杨灵敏要求李XX、慎XX、郭XX等19名教师按照第一套方案将多发放的工资(73元–769元不等)上交给学校总务处,由学校重新分配给李XX、武XX、杨XX等14名教师。
x灵敏身为巴村镇镇巴村镇小学校长,在2013年上半年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使用两套方案进行分配,违反了《商水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4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灵敏记过处分,并责令巴村镇小学将该部分工资立即返还给相关教师。
本决定自2014年6月18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水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复议。
2014年8月18日
主送:巴村镇镇镇中心学校 巴村镇镇巴村镇小学 x
灵敏
抄送:商水市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水市教育体育局 2014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