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贸行业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安委办关于印发<XX市工贸行业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安办字[2014]157号)和《XX县安委会关于印发< XX县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字〔20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贸行业实际,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领导和龚建华书记、张XX市长等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摸清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辨识粉尘燃爆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打好基础,有效遏制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打击、整治的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金属铝粉尘、金属镁粉尘、煤粉、淀粉、竹粉、纸粉、木粉、棉花、塑料、染料等存在粉坐爆炸危险的企业,重点是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及组织领导
1.安全规章的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4.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5.类粉尘爆炸隐患专项治理情况。
①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②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
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③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④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⑤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⑥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巫可荣担任,成员有县安监局刘勇、赖新华、吴小燕,县公安消防大队魏奇敏、县工信委廖林贵、县工商局李艳、县质监局何守文、县环保局魏仁贵、县粮食局陈国水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人事秘书股,负责情况的收集、资料报送和日常工作安排。
五、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起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20日)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标准、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加强粉尘监测、检测,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府要挂牌督办。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对前期开展检查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立即整改、限时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验收,防止出现小隐患反弹。已停产整顿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和专家对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牢汲取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要将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畴之中,要以本次整治为突破口,结合当前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开展的标准化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八大行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的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特点,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提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制定祥细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fzgcgjj@163.com,也可通过加密网发送至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