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改阶段性目标初步实现。
2009年以来,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上的统一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5项工作为重点,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2012年全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5岁,比2008年增加了0.5岁;
2012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为67.8/10万,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08年的21.8‰下降到17.6‰,下降了23.9%;
婴儿死亡率由2008年的15.9‰下降到13.6‰,下降了16.9%。
(一)基本医疗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012年全县参保率达到在95.5%以上。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年人均80元提高到240元;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70%;
职工医保最高封顶线提高到53.2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一、二档分别提高到7万元和11万元;
进一步降低了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按照“建村、实乡、强县”的思路,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在年内完成,2009年以来新建10所卫生院,对达不到标准的卫生院进行了改扩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率建设基本实现“三年任务、二年完成”的目标。启动了县人民医院创二甲、县中医医院创二乙、县妇幼保健院创二甲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实施了维修改造。
(三)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建立。
我县分别于2011年1月29日和6月27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正式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组建了县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率先由联合体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电子挂牌交易,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降幅达30.48%。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全程监管,群众用药更加安全。
(四)财政综合补偿机制逐步完善。
初步建立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偿保障方面:实行了“核定收入、核定支出、绩效考核”的综合财政补偿机制,基本形成了“一全、二金、三费、四保、五险”的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保障机制,即一是落实“一全”预算保障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并由财政全额预算负担。二是落实“二金”风险保障机制。由县财政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与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1%等额的医疗风险金。三是落实“三费”福利保障机制。由县财政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福利费、培训费和工会经费。四是落实“四保”经费保障机制。由县财政保临聘人员工资(按照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编制数的10%配置临时人员,每人每年25000元)、保120车辆运转费(每个卫生院按一台120救护车预算20000元)、保业务用房修缮费、保设备维护费。五是落实“五险”保险保障机制。由县财政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方面:一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在164个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按照乡村医生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落实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原则上不得低于服务人口2-6元的标准。三是对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支付。四是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助,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按照大村(2000人及以上),每年4000元、中村(1000-1999人)每年3000元、小村(999人及以下)每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助。医改以来,基本扭转了“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城乡居民免费享有11大类41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先心病等12种出生缺陷给予治疗补助,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适龄妇女补服叶酸由农村扩大到城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由人均400元提高到800元,儿童免疫规划扩大到“14种疫苗预防15种疾病”。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提高人口出生素质。疾病预防和卫生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全县无重大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六)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形式,开展了基本建设、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收费、优质护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政策培训、借鉴其他区县和地方改革成果等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总之,医改以来“政府主导作用明显增强、部门合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卫生思路明显清晰、公共卫生属性明显回归、健康指标明显改善,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这些成绩是客观的,这些阶段性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医改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结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卫生事业基础力量薄弱。
1.专业技术队伍呈现“四低一少一难一弱”。
“四低”即学历低(全日制6人)、职称低(副高33人)、执业医师比例低(有3个乡只有1个执业医师,有3个乡无执业医师)、服务能力低,一少是医务人员总量太少,全县医务人员的总量严重不足,目前全县共计编制为652名,现有在岗职工889人,其中正式职工567人,临时聘用人员322人,占在岗职工的36%。由于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实施,要求免费向重点人群提供11大类41小项公共卫生服务,由于医疗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的提高,解决了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医疗卫生服务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才能保证服务的可及性,人的问题是硬伤,必须统筹解决。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是缺人服务和服不好务的根本原因。这些现象在较长时间内必将影响到全县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卫生系统面临的最大挑战;
一难是专业技术人才补充难(有感10年招,招10年,年年无招!2012年9月给15个指标,结果只招到了2个;
今年上半年给了64个指标,设了45个岗,有21个岗位无人报名,其中妇产科、乡镇卫生院临床只有一个1人报名,乡镇卫生院的检验、公卫及影像更是无人问津。本次卫生64个指标102人参考,但教育66个指标却有607人参考),一弱是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队伍力量薄弱。这些现象在较长时间内必将影响到全县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卫生系统面临的最大挑战(千弱万弱,最怕院长弱!)。
2.卫生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
学历情况:具有本科学历的46人(占6.13%,其中全日制只有6人);
具有专科学历的248人(占33.06%);
具有中专学历的378人(占50.4%),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78人(占10.4%)。职称情况:具有高级职称的33人(占4.4%);
中级职称的112人(占14.93%);
初级职称的236人(占31.47%);
未取得职称的(占49.2%)。执业情况:全县有3个乡只有1个助理执业医师,有3个乡无执业医师。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低于全国千人(4.37)和全市千人(3.36)的平均水平。
(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低。
在县级,按照医改90%以上的疾病在县级救治的目标和要求,可谓任重道远。目前县级医疗机构人员严重短缺,“四低”现象突出,设备设施落后,药占比高于50%,病床使用率高达145%,医疗风险极大。在乡镇,6个中心卫生院只有2个可以开展下腹部手术,24个卫生院只有9个可以正常开展顺产接生。一般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使用率不高,部分卫生院完全没有人使用基本医疗设备。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因执业医师不足,影响日常的诊疗行为,医务人员看准病、用对药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低下,不会看病,看不好病,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在村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极为低下。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基础薄弱,乡村医生年龄大(60岁以上达34人、70岁以上4人,占四分之一)、文化水平不高、整体素质特别低,村卫生室难以发挥网底功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还未全面建立,村级卫生网络建设滞后成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
(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村卫生室以外乡村医生的诉求、乡镇卫生院建设负债、医疗纠纷、药价贵、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领域等因素和热点话题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卫生系统上访、诉求的焦点,对卫生系统维护稳定够成一定的压力。
(四)医疗服务社会环境恶劣。
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高期望值与落后的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
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高期望值与低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
社会普遍的低诚信导致医患互不信任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
维权意识高涨和法律意识淡漠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
舆论一边倒和卫生行业正面张扬缺失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
这些因素是造成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恶劣的主要原因。医院是人出生和健康修复以及病死的场所,病人不可能都是躺着进去站着出来,每个人都必须尊重自然科学才行。
因此,旗帜鲜明地维护医学的尊严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利,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而且也是医改的需要,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医生的社会地位要得到尊重,这种尊重既体现在人格上,也体现在社会地位和收入待遇上。为医生和患者共同构筑法律和有序的医疗环境,最终受益的是整个社会。
(五)卫生工作压力大。
在卫生系统内,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集中体现为“三高、二无、一低”,“三高”是指医生的职业表现为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二无”是指医务人员生活无规律、工作无规律,“一低”是指医务人员工作报酬低(多数国家医生的收入是社会平均收入的2-7倍)。有感医生真累、院长真苦、卫生事业发展真难!
(六)投入不足和债务压力大。
县审计局2013年5月至6月对全县24个基层医疗机构,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建设过程形成的债务进行审计,认定债务共计为2641.99万元。在目前实施药品零差率的条件之下,负债的乡镇卫生院多数无力偿债,将严重影响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投入不足和有偿服务能力不足以及债务等原因对卫生院正常运转构成较大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卫生院的运行。虽然医改已经启动了4年时间,但是由于卫生发展历史欠账太多,国家投入总量严重不足,短时间很难改变这种现状。从全国来看,201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明显低于世界8.5%左右和发达国家10%以上的平均水平;
个人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仍在35%-40%左右,大大高于世界20%以下和发达国家平均15%以下的平均水平。与教育相比,其刚性投入远远不足。
(七)乡镇卫生院缺乏职工周转房。
乡镇没有房屋可租,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缺乏基本的生活和工作保障,无法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有待思考的问题。
通过调研,有以下几点共识。
(一)医疗机构最大的困难是人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
(二)要不断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让医疗机构不用自己千方百计去创收,充分回归公益性。
(三)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阳光下的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要加快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充分改革,控制药价虚高,回归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五)要强化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的严格监管,体现行业的自律性。
四、请求审议的事项。
(一)关于解决专业技术队伍总量不足的问题。
1.按照(按照重庆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渝办法【2012】303号)文件的要求,为县乡足额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2.建立长效的科学合理的补充机制。
3.建立探索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符合XX实际的学历要求和便捷的招录办法,逐步建立自主用人的机制,确保招到紧缺的人,达到“招得来、留得住、能服务”。
4.对检验、影像、麻醉等紧缺专业的具备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对具备全国执业资格和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建议实行考核招聘。
5.建议建立定单式培养紧缺人才的工作机制。要根据我县卫生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状况,与相关医学院校建立定单式培养紧缺人才的工作机制,为引进卫生技术人才创建条件。
(二)建议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保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建议按照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渝办发[2011]89号)文件的要求,成立独立于卫生系统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医疗纠纷,及时修复医患关系,减少医患对抗,使医患关系回归自然与和谐,让院长的主要精力能够放在提高医疗质量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上。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按照低步入轨的思路,启动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管理、卫生监督和卫生行政管理于一体的县级卫生信息化平台。
(四)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量定分,以分定酬的原则。将考核内容指标细化为具体分值,与财政拨款、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相关利益挂钩,考核指标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职能。二是坚持全员考核,分类考核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绩效工资全部实行绩效考核发放,按照外科、内科、护理、公卫、药剂、检验、超声、放射、120驾驶、后勤等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细化为具体分值,进行分类考核。三是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由卫生局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占30%、业务工作占70%(其中基本医疗服务占25%、公共卫生服务占2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占10%、村卫生室管理占10%)。四是实行调节基金制度,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收支结余的情况下,实行绩效工资调节基金制度,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1〕83号)文件,调节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方式收取,征收的档次和比例为:一档:超过调控线1.5倍以上2倍以内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征收;
二档:超过调控线2倍(含2倍)以上2.5倍以内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征收;
三档:超过调控线2.5倍(含2.5倍)以上3倍以内的部分,按照40%的比例征收;
四档:超过调控线3倍(含3倍)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征收。按规定征收的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