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认定标准
及规范程序
为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街道实际,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一、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实区纪委提出的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时查办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主动纠治不正之风。注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权力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对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