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均衡发展,市财政局通过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制度设计,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建立起权责清晰、分配科学、奖筹结合、使用规范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体制。
简政放权、取消配套,处理好市级与区市之间的权责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区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区市负责项目审核批复。同时取消区市按照市级资金1:1进行配套的要求,减轻基层政府配套压力,增强区市政府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和支出管理责任。
因素分配、重点倾斜,处理好区(市)之间的资金分配关系。根据村庄个数、乡村人口和人均财力等因素,按照规范的公式计算分配奖补资金,重点向平度市、莱西市等财力较弱地区倾斜,同时鼓励区市根据实际增加投入,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均衡发展。
奖补提高、负担设限,处理好财政投入与农民负担的关系。财政奖补比例提高到项目总投资额的80%,省、市确定的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可适当提高比例。同时,农民筹资筹劳款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鼓励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惠及农村居民。
普惠民生、重点示范,处理好资金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关系。按照不少于中央补助并保持适度增长的原则安排市本级奖补资金,其中基数部分坚持普惠性,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着重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增量部分立足示范性,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致力于农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的整体提升,为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