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述职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根据《x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办法》,现就述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x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办法》(以下简称《述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各委办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二章 述职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述职人员的提出与确定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联系部门,提出年度述职人选,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年度工作要点下发。
第五条 与述职人员及所在单位的衔接与沟通
(一)主任会议确定述职人员述职时间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述职人员单位和述职者本人。
(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与述职人员及其单位进行衔接,安排好述职前深入述职人员单位,开展调研了解述职人员履职情况有关工作。
第六条 述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一)述职人员按照要求亲自撰写述职报告,避免以部门工作总结代替个人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估价自己的成绩和问题,同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述职报告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20天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述职报告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是依法履职和改革创新情况;
三是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
四是改进作风和执行上级规定情况;
五是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述职报告力求文字精练,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第七条 述职报告的初审
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对述职报告进行初审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述职人员。
第八条 述职前调研
(一)调研时间和人员。在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要及时组成述职前调研工作组,了解述职人员履职情况。调研工作组组长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成员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主要承担谈话记录和组织服务工作。
(二)调研工作程序。
1、召开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参会人员为:述职人员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单位中层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必须通知下属单位党政负责人以及邀请部分服务对象参加。服务对象人数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会议议程包括:述职人员汇报履职情况;
发放调查问卷;
座谈了解及谈话。(谈话人数比例为:述职人员单位班子全体成员,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党政负责人、机关同志和服务对象人数比例由调研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情况反馈。调研组组长要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口头反馈给述职人员,并提出要求。
3、报告的修改完善。述职人员按照调研工作组要求,对述职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调研汇报。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要将谈话记录、调查问卷等材料带回整理存档,并将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主任会议汇报。调研汇报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学习和思想政治情况;
依法履职和改革创新情况;
人大意识和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情况;
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 会前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将述职报告随同常委会会议正式通知送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会前审议。
第十条 听取和评议述职报告
(一)述职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评议述职报告时,应要求“一府两院”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对述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在听取述职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遵循客观公正、重点突出、建议合理的原则,以无记名填写评议表的形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述职人员进行测评。
(四)对评议结果为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满意的述职人员要与其进行专项谈话,并将其再次列入评议对象。评议仍为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满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反馈和整改要求
(一)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相关委办整理好审议意见并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送县委、“一府两院”和述职人员单位及其本人。
(二)述职人员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并在述职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并接受常委会会议对整改工作的评议。
(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对述职人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