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办: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休闲农业观光旅游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休闲农业发展,充分发挥休闲农业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做好9月份省级明星休闲村的申报准备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休闲旅游观光农业示范园及农家乐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园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环保证明等相关证照。
2、集餐饮、住宿为一体,应具备休闲娱乐功能。
3、经营建筑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照明采光通风良好,建筑风格与周围生态环境契合;
绿化面积30%以上。
4、经营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餐厅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最少可同时接待50人就餐,客房数量10间以上。
二、农家乐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集餐饮、住宿为一体,有明显农家风情特色。
3、经营面积150平方米,餐厅面积50平方米以上,可同时接待20人就餐,客房数量5间以上。
三、其他几点要求
1、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农办认真填写。不得漏报或上报不符合标准的园区(农家乐)。
2、此次申报,将直接影响到9月份省级明星休闲村的申报工作,请各乡镇农办高度重视,认真填写。
3、我局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镇上报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对不符合标准的园区(农家乐)予以取消。
调查表请于4月20日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县农业局多种经营办公室休闲农业科。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