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关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我县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作,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有益探索和重大举措。2013年2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规范运作,大胆创新,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化解运行中遇到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较好的发挥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作用。但同时,由于中心成立时间短,很多工作处于摸索和完善阶段,在此,我们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情况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县政务大厦,总面积约 1600平方米 ,划分为“业务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电子监控区和办公区”五大区域;
设有2个评标室、2个开标室,可同时进行多次交易活动;
配置有视频及语音监控系统、指纹识别机及门禁系统、计算机自动抽取及语音通知系统、全方位电子监控系统、电子网银系统、电子化评标系统等设施,可实现开标全公开、评标全封闭、监控全覆盖、交易电子化的工作格局。交易中心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财政全供单位,编制人员31名,现已到位工作人员29人(住建局招标办调出10人、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调出10人、发改委调出1人、财政局调出8人)。
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
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
办理实施政府采购,各类工程招投标、土地拍卖和产权交易活动;
办理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事务,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
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相关手续;
建立、管理、使用和维护县级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
负责对进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一委一中心”的管理模式。“一委”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机构;
“一中心”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机构。
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明确“六统一”,实现交易效益最大化。为加强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明确了“六统一”的管理要求,即: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市场监管。交易中心竭力创造条件,为正常开展各类交易活动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保障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截至2014年9月底,完成各类交易142宗,交易总额4.802亿元。其中政府采购79宗,预算金额4349.5万元,中标金额3567.1万元,节约率17.99%;
建设工程交易39宗,成交金额17861.7万元;
国有土地招拍挂24宗,共1450.23亩,交易额26590.95万元。
(二)依托技术手段,减少人为干预因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电子屏蔽、电子信息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现交易全过程监督,尽量减少管理层面上的漏洞及人为因素干扰。通过电子大屏幕、咨询机实现交易信息、中标公示、场所安排、网上公布,实现交易全程透明;
通过评标专家电脑随机抽取系统和计算机自动抽取评委及语音通知系统,实现评委抽取由招标人在计算机上点击、计算机随机抽取,从评委选定到计算机自动拨号、语音通知等环节,均处于保密状态;
利用现场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并录像存档。发现问题,监管人员可以快速做出反应,并予以纠正、处理。遇到投诉可随时调阅,准确认定责任;
通过将评标区、开标区相隔离和评标专家指纹门禁系统实现评标专家与招标人互不见面,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干扰因素的影响。
(三)健全规章制度,打造阳光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从监督管理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收集、整理、编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汇编》一书,内容包括各类法律法规、制度、操作规范、操作流程、交易部门职责及机关工作制度等内容,其中收集各类法律法规7项,交易业务操作流程4项,交易部门职能职责8项及机关工作制度12项。初步建立起决策程序规范、议事规则严密、监管措施有力的制度体系,确保交易规范运行。通过资格审查、业绩考察,公平竞争等办法,选取业务能力强,社会公信度高的35家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采取“政策指导、行为记录、定期培训、业绩考评”等措施,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使用管理;
建立对评标专家现场打分考评机制,规范评标行为和操守,提升评审质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进行。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场内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当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预防和惩戒相结合的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健全,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参与招标的部门片面地认为交易中心只能作为信息发布的媒介和现场交易的场所,找空子自行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监管与执行还没有很好地分离,特别是招标投标完成后,往往忽视对中标人的跟踪监督,容易产生招标投标与项目的具体实施相脱节。
(二)现代化工作手段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推进速度较慢,我县交易中心虽已申请了网站域名,但网页内容尚不完善,制约了下一步电子系统配套进度;
纪检、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之间的网络系统平台尚未完全建立连接,各项工作多依靠于现场对接和监管;
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网上投标、电子自动对比投标文件、电子辅助评标,招投标全程电子化的管理平台、监督平台和操作平台的建设需要加快推进。
(三)工作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当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29名工作人员分别是从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多家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来源复杂、专业对口性不强,加之没有经过系统性培训,工作人员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突发问题和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不足。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任务繁重、影响巨大,业务知识跨度大,政策法规更新快、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刻不容缓。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管理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严格监督奖惩制度。配合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资质监管、考核、奖惩,严格准入清出制度,对代理机构入库和评标专家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一旦发现存在“挂靠”、“陪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及时公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并建立招投标责任追究处罚机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二)稳步推进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电子信息化水平。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招投标活动的主体、监督主体和交易场所三方信息联网,稳步推行我县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及远程评标工作的开展,逐步实现网上招标、投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和备案等功能,积极推行电子监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人为因素,促使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实现全程无缝隙监督。继续把监督贯穿于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利用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留言板”等栏目,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注重与县纪委监督局电子监察平台联网,对场内交易情况进行音频视频同步监控;
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平台监管机制;
开展风险点排查和监控,构筑起“岗位履职有标准,防控管理有措施,问责追究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