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法制办《关于提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法律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1、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为常年法律顾问。xx,男,本科毕业,法律专业,每年法律顾问费4000元。
2、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质量及效果
根据我局与xx天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规定,法律顾问根据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聘方就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为聘方办理法律事物,对紧急法律事物顾问律师做到随叫随到。近年来,律师在林业执法工作和疑难林权纠纷调处等各项业务的法律咨询及林政案件诉讼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领导及林业干部的一致肯定。
3、存在主要问题
随着我县林业工作的快速发展,林业执法、林权纠纷、林地流转、林业生产经营、林业生产安全等涉及法律的问题与日俱增,面对当前林业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通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规避工作失误和风险,用法律为林业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局聘用法律顾问,主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业务,参与其他事项较少。另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健全。
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林业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提高依法治林水平,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法律规范内运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顾问作用,为我局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就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对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事务,进行法律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参与林业局的招商引资、商业谈判及协助林业局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对林业系统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及法律讲座;
代理林业局参加仲裁、诉讼或申请执行等法律事务;
办理林业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