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 “四个排查”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的“四个排查”要求,从严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经研究决定,以“四个排查”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在做好“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开展“四个排查”。
——排查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是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
——排查乱作为的问题,重点是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等;
——排查贪腐谋私的问题,重点是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务、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手中权力中饱私囊等;
——排查执法不公的问题,重点是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二、工作内容通过“四个排查”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摸排清楚,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密切党群干群血肉联系,进一步夯实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1.排查突出问题。各单位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画像”工作,对照“四个排查”,进一步查摆突出问题,要重点关注“三项整改”中的未完成任务,重点关注区信访办反馈的接访情况和单位信访部门接到的群众上访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因素,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到不严不实问题清单中。区纪委依托纪律作风建设巡察组、特约监督员队伍等专门力量,在“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实地走访、暗访检查等工作,加大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各单位在做好“四个排查”的基础上,填报《“四个排查”问题情况登记表》,于12月15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区专题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部组织科)。
2.剖析问题根源。各单位要结合对不严不实问题的集体会诊,对排查出来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准症结所在,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从基层存在的问题反思查找工作方面的问题,从工作方面的问题反思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思想政治、纪律规矩和作风问题。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研究制定管用措施,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
3.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要针对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具体落地。坚持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区纪委借助网络举报、信件举报、“方圆石景山”“四风随手拍”监督平台等渠道,加大对整治任务落实的检查。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
对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坚决查处。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工作,梳理问题查摆情况和整治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于12月30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区专题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部组织科)。三、工作要求开展“四个排查”,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查摆、整治不严不实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1.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增强巩固党在基层执政根基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精准把握开展“四个排查”深化专项治理的基本要求,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开展工作的落脚点,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方法步骤,确保以专项治理的实效取信于民。
2.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四个排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由区纪委和区专题教育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各工委(党委、党组)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对问题突出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挂点联系。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书记抓党建述职考评内容,对专项治理不重视、走过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3.抓好宣传报道。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宣传中央、市委和区委的部署要求,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成效,宣传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有效办法、措施,为各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