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xx建设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效,根据县委政法委以及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xx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考核结果作为表彰2015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二章 考评标准
第三条 组织领导(22分)
1、村两委重视程度(9分)。将社会管理创新与平安建设纳入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3分),没有纳入的不得分;
村两委定期研究社会管理创新与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工作部署(3分);
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3分),每年至少召开六次专题会议,每少一次扣0.5分。
2、组织健全(3分)。社会管理创新与平安建设各种组织健全,缺一项扣0.5分。
3、认真落实平安建设观察员制度。定期申请观察,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上报情况。(4分)(以观察评分平均分值折算得分。台账资料完整,另外,申报少一次扣0.1分,观察少一次扣0.3分。)
4、责任制落实(4分)。严格实行社会管理创新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没有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分。
5、宣传发动(2分)。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认真开展综治工作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平安、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
第四条 基层基础(12分)
1.村维稳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4分)。维稳综治工作站有办公室和办公室设备,制度上墙,少一项扣1分。
2.村人民调解室规范(3分)。
3.群防群治队伍建设(2分)。组建专兼职保安联防队伍,发展壮大群众性义务巡防力量。联防队员花名册(1分),巡防记录(1分)。
4.基层平安创建(3分)。继续深化平安创建重点工作,重点抓好平安边界、平安国省道、平安航道和平安城镇、平安园区、平安学校、平安医院的“四线四点”平安创建工作,创建标率达90%以上。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分),工作总结(1分)。
第五条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社会稳定(30分)
1.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14分)。每月开展四次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2分),每月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给镇维稳综治办(12分)。每少排查一次扣0.5分,每漏报一次扣0.5分。
2.大调解机制建设(2分)。组织开展“大调解机制”活动,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对接平台,规范运行程序,健全调解制度。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分)。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1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1分),有因未实施风险评估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扣1分。
4.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2分)。有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1分),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依法妥善处置(1分)。
5.信访工作落实(10分)。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并对信访批转案件及时调处,有工作记录(10分),凡是发生越级或集体到县、市、省上访的,每次分别扣0.2分、0.3分、0.5分。到京上访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各村能及时掌握动态,发现信访苗头,及时报告并立即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说服工作,但仍发生上访的,减半扣分。
第六条 防控犯罪和社会管理(36分)
1.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安全保卫工作(4分)。工作方案(2分)、活动记录(2分)。发生重大案件、事故一起扣2分。
2.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4分)。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方案(2分)、活动记录(2分)。
3.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3分)。认真组织开展县、镇部署的“两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有工作方案(1分),活动记录(1分),总结(1分)。
4.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3分)。有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簿。少一项扣1分。
5.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3分)。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以及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扶救助工作方案,开展活动记录,人员花名册。少一项扣1分。
6.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分)。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学校、幼儿园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2分),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安人员(2分)。
7.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4分)。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衔接机制(2分),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2分),当年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一例扣1分。
8.社区矫正工作(3分)。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齐全(1分),工作机构健全(1分),工作方案(1分)。矫正对象发生一例重新犯罪扣1分。
9.禁毒工作(4分)。禁毒工作有部署(2分)、有检查(2分)。有制、贩、吸毒人员的村(社区)信息资料不齐全扣1分。
10.高危人群排查管控(4分)。监外服刑人员、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群,以及有严重性格缺陷、有仇视社会情绪和报复社会倾向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记录(2分),人员花名册(2分)。发生上述人员实施的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件一例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