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稽核认证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中,在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业务方针政策,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围绕全中心工作重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切实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2年工作情况回顾  

第一、联合民政部门完成日常申报工作。  

汇总各乡镇上报的停发申报表,同时根据民政部门制作的《火化明细表》与《待遇支付明细表》进行对比,做好死亡失踪人员信息终止,搞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截止12月底,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已死亡注销2000余人。  

第二、排查重复参保人员,避免财政重复投入。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实现数据共享,存在部分参保人员重复参保的现象。经过集中排查,共计发现重复参保人员190人,冒领养老金65230元。截止到12月底,已追回146人,共计49878元冒领金额已存于财政专户,相应个人账户金额退发工作全部完成。  

第三、进行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基金监督与管理,防止冒领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养老基金的现象发生,2012年4月开展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截止到2012年6月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全部结束。  

二、2012年稽核认证工作的不足  

1、乡镇、村上报停发数据不及时,甚至有些村未上报一例死亡情况;
也有部分村有死亡情况的,并未火化,因此此类情况不能及时掌握。  

2、社保部门不能及时反馈领取职工保险参保信息,造成部分已参职工保险人员重复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3、资格认证中,有些乡镇留存的《资格认证台账》,未按要求填写,上报的未认证人员于台账中未签字人员不一致。  

4、追缴冒领过程中,个别冒领人员拒不上交冒领款,也有个别乡镇、村办事员对此事不负责,且不能及时追回冒领款。  

三、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及措施  

第一、做好日常申报工作。  

1、每月1-3日,分类整理上月办理的业务存档资料。  

2、每月5日前,根据民政殡葬部门制作《火化明细表》与《待遇支付明细表》进行对比,发现有死亡仍领取养老金的,函告乡镇事务所通知村协办员按规定填写《停发申报表》逐级上报。  

3、每月8日前,审核乡镇上报停发恢复养老金人员材料,并为待遇支付科提供明细表。  

4、每月15日前,针对农保内部的参保人数、缴费凭证相关票据、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金额是否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进行稽核。  

第二、完善2013年度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1、为防止冒领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养老基金的现象发生,定于2013年3月底召集各乡镇办事员召开会议,统一安排本年度待遇享受人员4月份资格认证工作的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本年度认证工作。  

2、要求乡镇办事员导出领取人员姓名和出生日期后,按出生日期排序,制成《资格认证台账》,方便认证人员核对、查找自己的信息。同时,必须要求认证人员本人在《资格认证台账》中签字、按手印;
  

3、认证中,所有未认证人员(包括死亡、失踪的情况),统一填写《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认证人员基本情况表》并制成电子版、纸质版(一份),同时,将死亡的填写在《停发申报表》中,加盖乡镇、村公章、在填写上报时间后,于  4月30日 前 ,一并上报新农保中心;
  

4、异地认证的,各乡镇按照《异地人员信息表》的格式填写完整后,于  4月20日 前 上报新农保中心;
  

5、各乡镇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数据,如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则从5月起暂停该乡镇养老金;
  

6、认证结束后,对乡镇留存的《资格认证台账》信息是否完整,未认证人员信息上报是否齐全进行抽查;
同时,要求乡镇对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
  

7、不定期对各乡镇保障所认证工作执行情况和全县大龄老人进行抽查。  

第三、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冒领追缴工作。  

一是每月发放养老金时,与社保、财政等有关人员数据进行比对,杜绝以后重领、冒领现象发生;
建议参保科每月对未满60 周死亡人员进行比对,并对其暂作封存业务,以防以后再次为其发放养老金;
  

二是对核查出的冒领城乡居民保养老金人员办理停发手续,同时,下发《重复领取养老金追缴通知书》,联合乡、村经办人员下村入户进行追缴。  

三是在追缴无效的情况下,村协办员填写《冒领追缴表》,同时加盖村、乡镇公章,上报农保中心稽核认证科,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联合劳动监察部门下发《重复冒领养老金催缴通知书》,责令其退回冒领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罚款。  

四是拒不退还的,整理汇总《重复领取养老金追缴通知书》、《重复冒领养老金催缴通知书》所留存的本人签字材料,以及乡镇、村签章的《冒领追缴表》,向司法机关提起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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