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干部是我党干部队伍的骨干,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国梦伟大征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关键作用。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铁规严纪,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作风管束越来越严、权力约束越收越紧,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新常态下,一些“关键少数”干部出现了“廉而不勤”、“为官不为”的现象,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成为新常态下阻碍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绊脚石。如何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调动和发挥关键少数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当前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在调动“关键少数”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方面的主要做法
这几年,我们在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把调动“关键少数”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增添发展新动能的一个关键举措,积极探索,健全制度,硬化措施,干部主动工作的意识明显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全面推行“三推、一荐、两票决”干部选任新机制。在党政主要干部的使用上,按照“看德才、看一贯、看实绩、看平时、看关键”的原则,通过推荐、自荐、评选等方式择优选拔,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这种形式,共任用36名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政正职,基层反响良好,有效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是全面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努力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通道,解决基层干部晋升空间有限、“僧多粥少”的矛盾。通过摸底核实、民主测评、考核公示等程序,对于符合晋升条件的XX名副科级、XX名正科、X名副县、X名正县的干部全部予以晋升,极大调动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实行干部问责机制。结合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学习教育,聚焦突出问题,坚持重点突破,按照管理全面、标准严格、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要求,全力抓好“四风”问题、“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极坏、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坚持零容忍,下硬茬、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严厉的问责机制倒逼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干部工作积极性。在重点任务完成上,制定了奖惩激励机制,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的干部,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县级领导进行约谈,在责任区范围内发生渎职、失职的进行严格问责,使干部干工作有压力、有动力。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尽管,在调动干部积极性方面,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就整个干部队伍现状而言,“廉而不勤”、“为官不为”等问题还依然存在,在一些“关键少数”干部身上还表现的比较突出。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缺乏担责精神。一些干部认为在从严治党背景下,多干事就多一份风险,少干或不干就没有风险,担心为了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担责前行,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打板子、抓辫子、挪位子”的后果,因而不想担当、不愿担当,只想做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些干部在一些任务重、阻力大、矛盾多的重点、难点工作中,心中没底,手中无法,感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工作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不敢大胆创新,始终难有作为。
二是考核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就整个考核制度来讲,重集体、轻个体,在对单位的考核上,方案完整、细则完善,有明确的责任目标,有详细的指标体系,有具体的考评办法,针对性、操作性强,但对干部个人考核则相对笼统,大都只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岗位责任目标,缺乏比较系统的考核制度和考评办法。另外,重表彰、轻奖励也是造成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单位为了减少开支,怕被扣上顶风违纪的帽子,往往在年度、季度考核奖励上,口头表彰、发文通报表彰多,用物质奖励、激励的少,并且表彰奖励与干部选拔任用脱钩,影响了干部工作积极性,致使干部对“先进”荣誉不甚追求。
三是干部晋升渠道窄。作为县级机关部门,最高职务是正科级,晋升路径短,单位的行政级别限制了领导职务,形成“粥少僧多”的局面,干部职务晋升不可能“面面俱到”。当前职务晋升还存在着“隐形台阶”,如镇里的副镇长晋升为镇党委书记往往要先经过镇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几个台阶。一些干部认为“长路漫漫”,不知付出多少努力才可能有得到,所以工作缺乏动力,积极性不高。
三、调动“关键少数”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建议
当前,个别领导干部廉而不勤、为官不为的消极影响、巨大危害逐渐显现,也成为全党、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也深刻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如何才能化解当前的困局,我们建议如下:
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而不勤”、“为官不为”问题的实质是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重个人利益、轻全局利益,实质根源是人生观、价值观取向出现了偏差。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强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为此,要继续把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为官思想,增强干部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从而解决思想灵魂深处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问题。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严格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全面实施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一方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把那些品德好、能力强、威望高的干部选进来。另一方面,要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对存在“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等“四不”问题的领导干部,要采取组织措施,做到不称职的“坚决免”、不胜任的“及时调”、工作失职的“责令辞”、群众认可度低的“自然下”,使干部工作有压力。
三是要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机制。领导干部长期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会容易产生工作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少数关键干部长期分管一些“红火事”,容易滋生腐败。建议省市能够出台干部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实施意见,对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上、部门工作5年以上的领导进行强制性交流轮岗。
四是要建立完善干部容错机制。领导干部出现“为官不为”、“廉而不勤”行为,很大程度上是怕承担责任,生怕摸着石头过河时“落水”。要杜绝干部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吃上“定心丸”,必须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起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他们甩开膀子大胆干事创业。
五是要切实保护干部合法利益。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许多地区和单位为了确保不出事,连正常的节日福利、值班加班补贴都一律取消,许多干部职工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单位什么也没给发,干部多有怨言。其实,中央在就明确:反腐不能反福利,这也与《公务员法》、《劳动法》相背。建议省市要厘清干部正当利益与违规发放福利待遇的政策界限,就正常的干部福利待遇、值班加班费、未休年休假补贴等问题下发规范性文件,以便让单位具体操作,防止有些单位因借反腐而取消干部正常福利待遇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领导干部的合法利益。
六是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公务员法》中规定,要把公务员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考核时,经常是无论个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考核结果基本没有差别,而且不管考核结果如何,工资、待遇也没有差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肯干事、想干事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建议中省市能在这方面出台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将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量化,并加强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运用情况的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走过程的给予组织处理,严格问责。
以上发言如有不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