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申请书范文

(一)创业申报   1.户籍为企业所在地区内的申报者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下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0343237资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可在工商所及区微企办领取或区工商红盾网上下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于“九类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为企业所在地区外的,除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上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区微企办审查。   纳入近期培训计划的,工商所通知申请人预核名称及到四个银行之一办理临时帐户开户手续。   (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开办临时帐户   申报者应向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业银行四家银行之一开办临时帐户。   (四)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   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间5天,参加过SYB创业培训及取得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参加培训。   (五)区就业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免费)   (六)区微企办组织集中会审   (七)申请人存款   申请人收到《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后,将自己应缴纳的出资数额存入临时帐户。   (八)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在辖区工商所办理,有限公司在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九)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办手续   刻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证、将临时帐户转为基本帐户。办理地点,区行政审批中心等地。   (十)财政扶持资金支付及使用   区微企办通知区财政局将财政扶持资金支付到微型企业基本帐户上。申请人应按规定做账,在用完自己出资部分后,方可向经营地辖区工商所申请支付财政补助资金,工商所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区微企办审批,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通知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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