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热用火、维修用火以及其他火源。
加热用火
在加热易燃物料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气或其他热载体,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筑或置于隔离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液体和蒸气的工艺设备和储罐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侧风或上风向,有一个以上的明火设备,应将其集中布置在装置或罐区的边缘,并考虑一定的安全距离。锅炉房的设置也要考虑上述要求,烟囱要有一定的高度。
维修用火
主要是指焊割、喷灯以及熬制用火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或罐区,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最好将需要检修的设备或管段卸至安全地点修理。进行焊接作业的地方要与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管道、储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输送、盛装可燃物料的设备、管道进行动火时,应将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并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最后分析可燃气体的浓度。在可燃气浓度符合规定标准时,才准动火。
当需要修理的系统与其他设备连通时,应将相连的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绝,防止易燃的物料进入检修系统,以防在动火时发生燃烧或爆炸。
若在不停产的条件下动火检修,一般要求环境通风良好,装置内部保持正压,装置内易燃介质中含氧量极低,使装置或储罐内可燃气或蒸气浓度保证在爆炸上限以上时才能动火。
电焊所用电线破残应及时更换,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地线,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其他用火
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盛装物料不要过满,防止溢出,并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在生产区熬炼时,应注意熬炼地点的选择。
喷灯是一种轻便的加热器具,在有爆炸危险的车间使用喷灯,应按动火制度进行,在其他地点使用喷灯时,要将操作地点的可燃物清理干净。
烟囱飞火、汽车、拖拉机、柴油机的排气管喷火、都能引起可燃物料的燃烧爆炸,为防止烟囱飞火,炉膛内燃烧要充分,烟囱要有足够的高度,必要时应装置火星熄灭器,在烟囱周围一定距离,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搭建易燃建筑,为了防止汽车、拖拉机排气管喷火引起火灾,可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