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战略,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衢州市和我县相关文件为依据,以“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恢复生态”为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倡导移风易俗”为目标,以本县范围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管理、违建坟墓为整治内容,以“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青山白化”为全县违建坟墓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乱埋乱葬等现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5年2月10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凡1998年1月1日后,在本县范围内违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予以保留外)和丧葬用品市场属专项整治范围。坟墓整治重点区域:“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即:九景衢铁路、黄衢南高速、杭金衢高速、杭新景高速、320国道、205国道、048省道、县乡道等沿线两侧、美丽乡村风景线及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坟墓。丧葬用品市场整治重点:对违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整治目标和任务
依据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有效整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出现新的乱建坟墓。对整治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的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法,实施分类整治,逐步根治青山白化现象;
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
通过整治,确保新建坟墓一律进公墓,促进骨灰乱葬乱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健全完善,公益性墓地覆盖率明显提高,丧葬用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氛围得到进一步浓厚。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0日前)
1.成立组织。成立殡葬专项整治四个工作组: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公益性墓地建设组、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
2.明确职责。
①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郑建炳任组长,成员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广电总台和县新闻中心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美丽XX”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相关殡葬法律法规,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报道,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②公益性墓地建设组。由县民政局牵头,魏国强任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规划中心、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完成墓地规划布局,并及早启动建设工作。
③违规坟墓整治组。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林技站)、民政办等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违规坟墓及重点整治区域裸露坟墓进行集中整治,使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④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吴建良任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民政局、公安局治安大队、物价局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二)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11日—3月31日)
1.会议动员。召开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殡葬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2.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情况于3月31日前上报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政策出台。各乡镇(街道)出台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建设方案,以及做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4.宣传发动。各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开展专题报道。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运用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三)具体实施阶段(4月1日—8月20日)
1.开展公墓建设。各行政村要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2.违规坟墓整治。整治工作在程序上采取先限期自行整改,后集中依法强制执行的程序。在方法上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①对已建未入葬坟墓(空穴)一律予以平毁,恢复生态;
②对整治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的裸露的、大型墓、豪华墓或其它生态破坏严重的坟墓实行依法强制迁移,骨灰葬入村级公益性墓地;
?对适宜进行生态化改造的公益性墓地和一般性坟墓,可进行去除坟墓硬化设施、绿化覆盖等生态化改造;
④对重点整治区域范围内的无主坟墓,可采取就地深埋处理。通过这次整治,使全县“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得到有效治理,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今后死亡人员骨灰一律实行集中安葬,严禁私自建造坟墓和违规扩建、修建老坟墓。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殡葬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蔓延的势头,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丧葬用品整治。重点是严肃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同时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对丧葬用品的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总结完善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及各专项工作组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提高,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及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民政、国土、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制造和销售违规墓具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门要做好说服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对整治工作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林业部门要依法责令毁林建坟者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和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国土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特别是在“三沿五区”违规建坟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恢复地形地貌;
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开展;
宣传部(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和坟墓乱埋滥葬内容列入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村、文明户的条件,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新风;
遇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执法行动时,要形成合力,实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由民政局牵头,公安、林业、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城管大队、有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共同组成。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殡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辖区范围内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方法,确保稳定。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阻碍殡葬改革工作正常开展,暴力抵制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三)健全机制,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乡镇(街道)、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殡葬管理工作将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和美丽乡村建设考核。乡镇(街道)也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对村(居)和驻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并与村(居)干部的报酬挂钩。
附件:1.《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宣传标语》;
2.《XX县殡葬专项整治对象摸底调查表》。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